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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論註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
病有發熱惡寒者,發於陽也;無熱惡寒者,發於陰也,發於陽者,七日愈;發於陰者,六日愈;以陽數七,陰數六故也。
〔註〕:
病謂中風、傷寒也。有初病即發熱而惡寒者,是謂中風之病,發於衛陽者也;有初病不發熱而惡寒者,是謂傷寒之病,發於榮陰者也。發於陽者七日愈,發於陰者六日愈,以陽合七數,陰合六數也。
〔集註〕:
方有執曰:此推原中風、傷寒之所以始,以要其所以終之意。凡在太陽皆惡寒也。發,起也。愈,瘳也。
程知曰:此辨太陽病有發熱,有不發熱之故也。風,陽也;衛,亦陽也。寒,陰也;榮,亦陰也。中風、傷寒均為表證。而風入衛,則邪發於陽而為熱;寒人榮,則邪發於陰而不即熱。陽行速, |
故常過經而遲愈一日;陰行遲,故常循經而早愈一日。觀此,則風寒之辨了然矣。
魏荔彤曰:風傷衛,寒傷榮,既在太陽,則未有不發熱者,但遲速有間耳。至於惡寒則同也。發於陽發於陰之義,不過就風為陽、衛亦陽,寒為陰、榮亦陰而言,殊未及於三陰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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