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
太陽病,下之,其脈促,不結胸者,此為欲解也。
脈浮者必結胸,脈緊者必咽痛,脈弦者必兩脅拘急,脈細數者頭痛未止,脈沈緊者必欲嘔,脈沈滑者協熱利,脈浮滑者必下血。
〔按〕:
脈促當是「脈浮」,始與不結胸為欲解之文義相屬。脈浮當是「脈促」,始與論中結胸胸滿同義。脈緊當是「脈細數」。脈細數當為「脈緊」,始合論中二經本脈。脈浮滑當是「脈數滑」,浮滑是論中白虎湯證之脈,數滑是論中下膿血之脈,細玩諸篇自知。
〔註〕:
病在太陽,誤下,為變不同者,皆因人之藏氣不一,各從所入而化,故不同也。誤下邪陷,當作結胸,反不結胸,其脈浮,此裏和而不受邪,邪仍在表,為欲解也。若脈促者,為陽結實邪之脈,故必結胸也。脈細數,少陰邪熱之脈,咽痛少陰邪熱之證,誤下邪陷少陰,法當從少陰治也。脈弦,少陽之脈,兩脅拘急,少陽之證,誤下邪陷少陽,法當從少陽治也。脈緊,太陽脈;頭痛,太陽證,誤下邪仍在表,法當從太陽治也。脈沈緊,寒邪入裏之脈;欲嘔,胃陽格拒之證。有表誤下,邪陷在胃,法當從陽明治也。脈沈滑,宿食脈,有表誤下,協熱入裏下利,法當從協熱下利治也。脈數滑,積熱脈。有表誤下,邪陷入陰,傷榮下血,法當從下膿血治也。
〔按〕:
脈促固陽脈也。若促而有力,為實,則為結胸,實邪之證;若促而無力,為虛,則為胸滿,虛邪之證。故論中有脈促、結胸、頭汗、小潮熱者,用陷胸湯攻之。
脈促、胸滿、汗出、微惡寒者,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溫之。觀此促脈虛實治法,則可以類推矣。
〔按〕:
咽痛,少陰寒熱俱有之證也。咽乾、腫痛者為熱;不乾、不腫而痛者為寒。故少陰論中,有甘桔湯、通脈四逆湯二治法也。
〔集註〕:
方有執曰:凡在太陽皆表證也,誤下則變證雜出,而不可以一途拘之。
程知曰:不宜下而下之,諸變不可勝數,此之謂也。今咽痛、脅急、欲嘔,是寒邪入裏之變;頭痛、熱利下血,是風邪入裏之變。 |
所以然者,脈浮、滑、數為陽;沈、弦、緊、細為陰也。
程應旄曰:據脈見證,各著一必字,見勢所必然。考其源頭,總在太陽病下之而來,故雖有已成壞病,未成壞病之分,但宜以活法治之,不得據脈治脈,據證治證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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