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
太陽病,二、三日,不能臥,但欲起,心下必結,脈微弱者,此本有寒分也。反下之,若利止,必作結胸;未止者,四日復下之,此作協熱利也。
〔按〕:
四日復下之,「之」字當是「利」字。上文利未止,豈有復下之理乎?細玩自知,是必傳寫之誤。
〔註〕:
太陽病,謂頭項強痛,而惡寒也。二、三日見不得臥,但欲起之證,謂已傳陽明也。心下,胃之分也。必結,謂胃分必有結也。若脈實大,乃胃分有熱而結也,則當下之。今脈微弱,是胃分有寒而結也,法不當下,不當下而下之,謂之反下。二、三日正當解太陽、陽明之表,反下之,表熱乘虛入裏,必自利。設利自止,是其人胃實而同燥化,必作結胸矣。今利未止,四日仍復下利,是其人胃虛而同溼化,故必作協熱利也。
〔集註〕:
程知曰:此表證誤下,有結胸、熱利之變,不可不慎也。脈既微弱,則是寒結心下,法當溫散。醫見心下結,而下之使利,是治之反也。
汪琥曰:太陽病二、三日,不臥欲起,心下熱結,似乎可下,然脈微弱,其人本有寒分,豈可下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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