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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論註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
太陽病,重發汗而復下之,不大便五、六日,舌上燥而渴,日晡所,小有潮熱,從心下至少腹,硬滿而痛,不可近者,大陷胸湯主之。
〔註〕:
此承上條互發其義,以詳其證治也。
太陽病,重發汗而復下之,津液傷矣。不大便五、六日,胃府燥矣。舌上燥渴,胃中乾也。日晡潮熱,胃熱盛也。從心下至少腹,應硬滿而痛不可近者,謂胸腹之中,上、下俱硬滿結實大痛,手不可近,故以大陷胸湯主之無疑也。
〔集註〕:
內臺方議曰:「日晡所」,作「日晡所發」。
方有執曰:此明結胸有陽明內實疑似之辨。晡,日所申時也。小有,微覺有也。蓋不大便、燥渴,日晡潮熱,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,皆似陽明內熱,惟小有潮熱,不似陽明大熱之甚。所以陽明必以胃家實為主,而凡有一毫太陽證在,皆不得入陽明例者,亦以此也。 |
程知曰:太陽結胸兼陽明內實,故用大陷胸湯,由胸脅以及腸胃,皆可蕩滌無餘。若但下腸胃結熱,而遺胸上痰飲,則非法矣。
吳人駒曰:一腹之中,上、下邪氣皆盛,證之全實者,其脈常沈伏,不可生疑畏,惟下之,而脈自漸出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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