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
脈浮緊者,法當身疼痛,宜以汗解之。假令尺中遲者,不可發汗。何以知之然,以榮氣不足、血少故也。
〔註〕:
脈浮緊者,寒傷榮之脈也。身痛者,寒傷榮之證也。脈、證皆表實邪,則當發汗,宜麻黃湯。設若寸關脈浮緊,惟尺中遲者,則又不可發汗。何也?以其人平素榮氣不足,血少故也。由此可知脈陰陽不俱緊,不可輕汗也。
〔集註〕:
方有執曰:尺以候陰,遲為不足,榮主血,汗者血之液,尺遲不 |
宜汗者,嫌奪血也。
張璐曰:尺中脈遲,不可用麻黃發汗,當頻與小建中湯和之,和之而邪解,不須發汗。設不解,不妨多與之,覆而汗之可也。 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