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
凡用梔子湯,病人舊微溏者,不可與服之。
〔註〕:
若汗、吐、下後,懊惱少氣,嘔逆煩滿,心中結痛者,皆宜以梔子等湯吐之。以其邪留連於胸胃之間,或與熱、與虛、與飲、與氣、與寒相結而不實,則病勢向上,即經所謂在上者因而越之之意也。若未經汗、吐、下,而有是證,則為實邪,非梔子湯輕劑所能治矣。又當以瓜蒂散,重劑主之也。
若病人舊微溏者,雖有是證,但裏既久虛,不可與服,若與之,即使客邪盡去,亦必正困難支。蓋病勢向下,涌之必生他變也。
本草不言梔子為吐劑,仲景用之以為吐者,何也?梔子本非吐藥,以其味苦能吐,故用之以涌其熱也。
〔按〕:
吐藥不止梔子也,諸藥皆可為之,惟要確審胸胃之邪,是寒、是熱、是食、是水、是痰、是氣,因何阻滯使胸胃陽氣不伸?遂以當用之藥,而吐涌之,自可愈也。
1.如欲吐寒則以乾薑、桂皮之類。
2.吐熱則以梔子、苦茶之類。
3.吐食,平胃、食鹽之類。
4.吐水,五苓、生薑之類。
5.吐痰,稀涎、橘皮之類。
6.吐氣,流氣、枳、朴之類。但形氣弱者,藥宜少,仍當佐以補中益氣等升藥為妥;形氣壯者,藥宜多,更佐以瓜蒂、藜蘆等猛藥更效。
凡煎吐藥湯及調散,或用酸米湯,或用白湯,或用稀米粥,須備十餘鍾,令病者頓服一鍾,即用指探吐、藥出,再服一鍾,亦隨用指探吐、藥出,再服、再吐,以順溜快吐為度,則頭額、身上自有微汗,所有病證輕減,即為中病,不必盡服餘藥。
若過吐之,即使病盡除,恐損胸中陽氣也。近世之醫,以吐為古法不可用,久矣。皆因仲景之道不彰,其法失傳,無怪乎其不敢用也。夫不知其妙,而不敢用猶之可也,若竟委之曰:古法不可用,則不可也。蓋邪之在上者,非吐不愈。若如俗工所云,使病者畏不敢服,因循生變,致輕者重,重者死,夫誰之咎與?抑知汗、吐、下三法,用之誠當,其證無不立時取效,後之業醫者,又安可祇言汗、下兩法,而置吐法於不用,致使古淪亡也耶!
程知曰:此言服梔子亦有禁忌也。病人舊微溏,裏虛也,又服苦寒,則不能上湧,而反下泄,故禁之。
張志聰曰:此言梔子,而不言豉者,申明梔子之苦能下洩,故病人舊微溏,不可與服之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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