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
桂枝二越婢一湯方:
桂枝
十八銖 芍藥
十八銖 甘草
十八銖,炙 麻黃
十八銖,去節 大棗
四枚,擘 生薑
一兩二銖
以上七味,以水五升,煮麻黃一、二沸,去上沬,內諸藥,煮取二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
本方當裁為越婢湯、桂枝湯合之,飲一升。今合為一方,乃桂枝湯二分,越婢湯一分。
〔方解〕:
此方即大青龍湯以芍藥易杏仁也,名雖越婢輔桂枝,實則大青龍湯之變制也。去杏仁,惡其從陽而辛散;用芍藥,以其走陰而酸收。以此易彼,裁而用之,則主治不同矣。
以桂枝二主之,則不發汗,可知越婢一者,乃麻黃、石膏二物,不過取其辛涼之性,佐桂枝二以和表而清肌熱,則是寓微汗於不發之中,亦可識也。非若大青龍湯,以石膏佐麻黃,而為發汗驅肌熱之重劑也。
〔按〕:
桂枝二麻黃一湯,治形如瘧,日再發者,汗出必解,而無熱多寒少,故不用石膏之涼也。桂枝麻黃各半湯,治如瘧狀,熱多寒少,而不用石膏,更倍麻黃者,以其面有怫鬱熱色,身有皮膚作癢,是知熱不向裏而向表,令得小汗,以順其勢,故亦不用石膏之涼裏也。桂枝二越婢一湯,治發熱惡寒,熱多寒少,而用石膏者,以其表邪寒少,肌裏熱多,故用石膏之涼,佐麻、桂以和榮衛,非發榮衛也。
今人一見麻、桂,不問輕重,亦不問溫覆與不溫覆、取汗與不取汗,總不敢用,皆因未究仲景之旨,麻黃、桂枝祇是榮衛之藥。若重劑,溫覆取汗,則為發榮衛之藥。輕劑,不溫覆取汗,則為和榮衛之方也。
〔集解〕:
吳人駒曰:發散表邪,皆以石膏同用者,蓋石膏其性寒,寒能勝熱,其味薄,薄能走表;非若苓、連之輩,性寒、味苦而厚,不能升達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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