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
傷寒論註 辨陽明病脈證并治
陽明之為病,胃家實是也。
〔註〕: 陽明經,內以候胃,外以候肌。言陽明之為病,由太陽之邪,傳於其經,則為陽明病外證;由太陽之邪,傳入胃府,則為胃家實也。
中醫藥實務講堂 梁永達中醫師 校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