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 辨陽明病脈證并治
太陽病,當惡寒發熱,今自汗出,反不惡寒發熱,關上脈細數者,以醫吐之過也。一、二日吐之者,腹中饑,口不能食;三、四日吐之者,不喜糜粥,欲食冷食。朝食暮吐,以醫吐之所致也,此為小逆。
〔按〕:
「欲食冷食」之下,當有「五、六日吐之者」六字,若無此一句,則不喜糜粥,欲食冷食,與朝食暮吐之文,不相聯屬。且以上文一、二日,三、四日之文細玩之,則可知必有五、六日吐之一句,由淺及深之謂也。
〔註〕:
太陽病不解,當惡寒發熱,今自汗出,不惡寒發熱,是表已解也。關上,脈細數,胃不和也;細者,胃氣虛;數者,胃氣熱。證脈不和,詢其故,知以醫吐之過也。一、二日病在太陽,正氣未衰,吐之者,傷胃未深,故腹中知饑,口不能食也。三、四日病在陽明,胃中已熱,吐之者,復傷津液,故不喜糜粥,欲食冷食也。
五、六日病將轉入陰經,正氣已衰,吐之者,胃中虛冷,故朝食暮吐也。此皆醫吐之所致,尚在可治,故曰:此為小逆也。
〔集註〕:
程知曰:本太陽病,醫吐之,則表邪乘虛傳入陽明,傷動胃氣, |
而關脈細數矣。
程應旄曰:陽明之氣,下行為順,上行為逆,以醫吐之所致,則非脾胃本來之病,此為小逆。更勿誤治,使小逆變成大逆也。 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