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 辨少陽病脈證并治
傷寒四、五日,身熱惡風,頸項強,脅下滿,手足溫而渴者,小柴胡湯主之。
〔註〕:
傷寒四、五日,邪在三陽之時。身熱惡風,太陽證也;頸項強,太陽陽明證也;脅下滿,手足溫而渴,陽明少陽證也。此為三陽合病之始,固當權其孰緩孰急,以施其治。然其人脅下滿,手足溫而渴,是已露去表入裏,歸併少陽之機,故獨從少陽以為治也。主以小柴胡湯者,和解其表裏也。此三陽合病,不必悉具柴胡證,而當用柴胡之一法也。
〔集註〕:
方有執曰:三陽俱見病,而獨從少陽小胡柴以為治者,太陽、陽明之邪微,少陽近裏而裏證見,故從少陽一於和而三善備也。
喻昌曰:本當從三陽合併病之例而用表法,但手足溫而加渴,是外邪逼湊於少陽,向裏之機已著,更用辛甘發散,則重增其熱而大耗其津矣。故從小柴胡之和法,使陽邪罷而陰津不傷,一舉而兩得也。小胡柴湯當從加減法,不嘔而渴者,去半夏加括蔞根為是。
張志聰曰:手足溫者,手足不冷也。非病人自覺其溫,乃診者按之而得也,不然何以既曰身熱,而復云手足溫耶?
汪琥曰:此條係三陽經齊病,而少陽之邪居多也。太陽傷寒已至四、五日之時,不曰發熱惡風,祇曰身熱者,此太陽之邪漸衰也。 |
其兼陽明證,不曰鼻乾、不得臥,而祇曰頸項強者,此陽明之邪,亦將衰也。惟脅下滿,為少陽專證,況兼手足溫而又渴,此為邪傳裏之機已著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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