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
傷寒論註 辨少陰病脈證并治
少陰病,身體痛,手足寒,骨節痛,脈沈者,附子湯主之。
〔註〕: 此承上條,詳舉其證,互發其義,以出其治也。 身體痛,表裏俱有之證也,如太陽病脈浮發熱,惡寒身痛,手足熱,骨節痛,是為表寒,當主麻黃湯,發表以散其寒。今少陰病,脈沈無熱,惡寒身痛,手足寒,骨節痛,乃是裏寒,故主附子湯,溫裏以散寒也。
中醫藥實務講堂 梁永達中醫師 校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