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

 
 
 
 
 
   

傷寒論註 辨少陰病脈證并治

  少陰病六、七日,息高者,死。

〔註〕:
  少陰病但欲寐,息平氣和,順也。今息高氣促,逆也。凡病,臥而息高氣促者,多死。

〔集註〕:
  喻昌曰:「六、七日」字,辨證最細,蓋經傳少陰而息高,與二、三日太陽作喘之表證迥殊也。
  程知曰:腎為生氣之源,息高則真氣散走於胸中,不能復歸於氣海,故主死也。
  程應旄曰:夫肺主氣,而腎為生氣之源,蓋呼吸之門也,關係人之死生者最鉅。息高者,生氣已絕於下,而不復納,故游息僅呼於上,而無所吸也。死雖成於六、七日之後,而機自兆於六、七日之前,既值少陰受病,何不豫為固護,預為提防,致今真陽渙散而無可復返乎?凡條中首既諄諄禁汗,繼即急急重溫,無非見及此耳。
  魏荔彤曰:七日之久,息高氣逆者,與時時自冒,同一上脫也。一眩冒而陽升不返,一息高而氣根己剷,同一理而分見其證者也,故仲景俱以死期之。  

 
 
 

中醫藥實務講堂
梁永達中醫師 校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