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 辨少陰病脈證并治
少陰病八、九日,一身手足盡熱者,以熱在膀胱,必便血也。
〔註〕:
邪傳少陰,不從陰化而見寒證,亦不從陽化而見熱證,是其人腎氣素充,所以藏雖受邪,留連八、九日,仍復傳府外散也。
太陽主表,故一身手足盡熱。若熱還衛分,非汗不解;熱還榮分,非衄不解。熱甚於上,則頭痛、目暝、衄血;熱甚於下,則腹痛、尿難、便血,理必然也。凡熱少血多,瘀成血畜;熱多血少,熱迫其血,血不得蓄。今為少陰邪熱,復轉膀胱而傷榮分,迫走下竅,故便血也。
〔集註〕:
程知曰:前少陰病,手足不逆冷,反發熱者不死,陽未全虧也。此八、九日,一身及手足盡熱,陰盛於裏也。
張璐曰:少陰病,難於得熱,熱則陰盡陽復,故少陰篇中,謂手足不逆冷,反發熱者不死。然病至八、九日,陰邪內解之時,反一身手足盡熱,少陰必無此證,當是藏邪轉府,腎移熱於膀胱,以膀 |
胱主表,故一身及手足盡熱也。膀胱之血,為少陰之熱所逼,其趨必出陰竅,以陰主降故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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