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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論註 辨少陰病脈證并治
少陰病,下利便膿血者,可刺。
〔註〕:
少陰病下利,便膿血用桃花湯不止者,熱瘀於陰分也,則可刺本經之穴,以洩其熱,熱去則膿血自止矣。
〔集註〕:
張璐曰:先下利日久,而後便膿血,則用桃花湯;若不先下利,而下利便膿血,則可刺經穴。若刺經穴不愈,則當從事白頭翁湯。設更咽乾、心煩不得眠,則又須黃連阿膠湯為合法也。 |
林瀾曰:刺者,瀉其經氣而宣通之也。下利便膿血,既主桃花湯矣,此復云可刺者,如痞證利不止,復利其小便,與五苓散以救石脂禹餘糧之窮,故此一刺,亦以輔桃花湯之所不逮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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