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

 
 
 
 
 
   

傷寒論註 辨厥陰病脈證并治

  傷寒六、七日,脈微,手足厥冷,煩躁,灸厥陰,厥不還者,死。

〔註〕:
  此詳申厥陰藏厥之重證也。傷寒六、七日,脈微,手足厥冷,煩躁者,是厥陰陰邪之重病也。若不圖之於早,為陰消陽長之計,必至於陰氣寖寖而盛,厥冷日深,煩躁日甚,雖用茱萸、附子、四逆等湯,恐緩不及事,惟當灸厥陰以通其陽。如手足厥冷,過時不還,是陽已亡也,故死。

〔集註〕:
  方有執曰:灸所以通陽,陽不回,故主死也。
  程知曰:六、七日為邪傳厥陰之時,脈微而厥,未是危證,危在煩躁,為微陽外露耳。
  程應旄曰:脈微、厥冷而煩躁,是即前條中所引藏厥之證,六、
七日前無是也。
  汪琥曰:煩躁者,陽虛而爭,乃藏中之真陽欲脫,而神氣為之浮越,故作煩躁,可灸太衝穴。以太衝二穴為足厥陰脈之所注。穴在足大指下後二寸,或一寸半,陷中,可灸三壯。
 

 
 
 

中醫藥實務講堂
梁永達中醫師 校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