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

 
 
 
 
 
   

傷寒論註 辨厥陰病脈證并治

  傷寒六、七日不利,便發熱而利,其人汗出不止者,死。有陰無陽故也。

〔註〕:
  傷寒六、七日,邪傳厥陰之時也。厥而不利,是陰邪未盛,若便發熱,尚在不死。今六、七日不利,忽而下利,發熱汗出不止者,是陰盛於中,而陽亡於外,故為有陰無陽也,其死可知矣。

〔集註〕:
  方有執曰:發熱而利,裏陰內盛也,故曰有陰。汗出不止,表陽外絕也,故曰無陽。
  程知曰:言暴下利、汗出,為亡陽死證也。六、七日不利,忽發熱而利下,至於汗出不止,渾是外陽內陰,真陽頃刻無存矣。
  汪琥曰:寒中厥陰至六、七日,當亦厥六、七日矣,不言厥者,省文也。厥則當利不利者,陽氣未敗,猶能與邪相支吾也,若至發熱,即利者亦當止。今發熱與利,驟然並至,加之汗出不止,則知其熱非陽回而熱,乃陽脫而熱,故兼下利而汗出不止也。
  張令韶曰:厥陰病,發熱不死,發熱亦死者有三證:一在躁不得臥,一在厥不止,一在汗出不止。  

 
 
 

中醫藥實務講堂
梁永達中醫師 校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