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
傷寒論註 辨厥陰病脈證并治
發熱而厥七日,下利者,為難治。
〔註〕: 此詳申上條發熱而厥之義也。發熱而厥至七日,若厥回利止,則可以自解矣。今發熱而厥至七日,下利不止者,為難治也。蓋上條有陰無陽故主死。此條陰盛而陽不復,故為難治也。
中醫藥實務講堂 梁永達中醫師 校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