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

 
 
 
 
 
   

傷寒論註 辨厥陰病脈證并治

  發熱而厥七日,下利者,為難治。

〔註〕:
  此詳申上條發熱而厥之義也。發熱而厥至七日,若厥回利止,則可以自解矣。今發熱而厥至七日,下利不止者,為難治也。蓋上條有陰無陽故主死。此條陰盛而陽不復,故為難治也。

〔集註〕:
  方有執曰:厥七日而下利,陰盛而陽不復也。
  張璐曰:厥利與熱不兩存之勢也。發熱而厥七日,是熱者自熱,厥利者自厥利,陰陽兩造其偏,漫無相協之期,故雖未見煩躁,已為難治。蓋治其熱則愈厥愈利,治其厥利則愈熱,不至陰陽兩絕不止耳。  

 
 
 

中醫藥實務講堂
梁永達中醫師 校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