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 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
二陽併病,太陽證罷,但發潮熱,手足□□汗出,大便難而讝語者,下之則愈,宜大承氣湯。
〔註〕:
二陽併病,太陽、陽明同病也。太陽證罷,盡歸併於陽明,所以但發潮熱,手足□□汗出,大便難而讝語也,是皆陽明胃實之證,故下之則愈,宜大承氣湯。
〔集註〕:
喻昌曰:併病二條,皆是太陽、陽明。上條初入陽明,太陽之邪未徹,故仍宜汗之。此條已入陽明,太陽證罷,而盡歸併陽明,故 |
宜下之。
程知曰:併病者,一經證多,一經證少,有歸併之勢也。太陽證罷,而歸併陽明,但手足□□汗出,是大便已硬也,與大承氣湯以下胃熱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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