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 辨差後勞復食復陰陽易病脈證并治篇
傷寒差已後,更發熱,小柴胡湯主之。脈浮者,以汗解之,脈沈實者,以下解之。
〔註〕:
此承上條詳言證脈,以別其治也。
傷寒差已後,更復發熱者,雖有勞復、食復之別,然須分或宜和、或宜汗,或宜下之不同。如脈浮有表,當以汗解者,用枳實梔子豉湯汗之;脈沈有裏者,當以下解者,用枳實梔子豉加大黃湯下之;若無表裏證,當和解之者,用小柴胡湯和之,對證施治,斯為合法。
〔集註〕:
方有執曰:此示病後不謹調理,致復之大法。脈浮,有所重感者也;脈沈,飲食失節也。
魏荔彤曰:大病後不宜大汗。喻註謂用枳實梔豉湯以微汗是也。大病後,不宜大下,喻註謂枳實枝豉湯加大黃,以微下是也。然亦 |
有不能盡該者,凡於汗下之中,留心其為大病之後,庶治復病,而不礙於大病後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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