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

 
 
 
 
 
   

傷寒論註 辨壞病脈證并治篇

  亡血家不可發汗,發汗則寒慄而振。

〔註〕:
  凡失血之後,血氣未復,為亡血、虛家,皆不可發汗也。蓋失血之初,固屬陽熱,然亡血之後,熱隨血去,熱固消矣,而氣隨血亡,陽亦危矣。若再發汗,則陽氣衰微,力不能支,故身寒噤慓,振振聳動,所必然也。蓋發陰虛之汗,汗出則亡陰,即發暴吐、衄血之汗也,故見不能眴,不得眠亡陰等病也。發陽虛之汗,汗出則亡陽,即發亡血、虛家之汗也,故見寒慓而振、亡陽等病也。

〔集註〕:
  方有執曰:亡血陰已虛矣,發汗復亡其陽,故寒慓而振也。
  程應旄曰:亡血陰虛,陽已失依,若發其汗,陽從外脫,故寒慓而振,是為陰陽兩竭。凡遇當汗證,便當顧慮陰經之榮血,有如此
者。
  魏荔彤曰:與其汗出亡陽方救陽,何如汗未出,先救陰以維陽,不令汗出亡陽之為愈也。
 

 
 
 

中醫藥實務講堂
梁永達中醫師 校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