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 辨壞病脈證并治篇
脈浮,宜以汗解,用火灸之,邪無從出,因火而盛,病從腰以下,必重而痺,名火逆也。
〔註〕:
脈浮表邪,宜以汗解。誤用火灸,傷其血液,不能作汗,反令表邪無所從出,以致邪因火盛,外不焦骨傷筋,內不吐衄、圊血,而病腰以下重痺者,必其人素有濕邪在下,故從濕化也。重者,著也,重著不移也。然不以痺名者,以非風寒濕之痺,乃因火逆不相交通,故名火逆也。
〔集註〕:
方有執曰:痺,濕病也。因火逆治,火邪夾陽邪而上逆,陽不下通,陰不用事,化不行而水不得泄,故濕著下體而重痺也。
程應旄曰:脈浮在表,汗解為宜矣。因火灸之,不能得汗,則邪無出路,因火而盛,即不焦骨傷筋,而火阻其邪,陰氣漸竭,下焦 |
乃榮血所治,榮氣竭而不運,必重著而為痺,名曰火逆。示人欲治其痺,宜先治其火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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