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 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篇
濕家下之,額上汗出,微喘,小便利者死。若下利不止者,亦死。
〔註〕:
此承上條濕家誤下之逆也。
濕家誤下,胸滿而噦,小便不利,舌上如胎,口燥渴不能飲,已屬逆矣,尚在可治。此誤下後,額汗不已,微喘不止,是陽脫於上也;小便反利,下利不止,是陰脫於下也。陰陽相離,故死也。
〔集註〕:
方有執曰:治濕當利其小便,而以小便利主死,何也?誤治而陰 |
陽散亡也。
程知曰:濕之中人,陰先受之,故本經濕證,多從助陽溫散為治,若妄下,則陽虛陰盛而不可救矣。額上汗出微喘,虛陽欲上脫也;二便不禁,盛陰欲下脫也。陰陽離決,死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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