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 辨霍亂病脈證并治篇
傷寒,其脈微濇者,本是霍亂,今是傷寒,卻四、五日至陰經上,轉入陰必利,本嘔下利者,不可治也。
欲似大便而反失氣,仍不利者,此屬陽明也,便心硬,十三日愈,所以然者,經盡故者。
〔註〕:
此承上條辨發熱、頭痛、身疼、惡寒、吐利等證,為類傷寒之義也。
若有前證而脈浮緊,是傷寒也。今脈微濇,本是霍亂也。然霍亂初病,即有吐利,傷寒吐利,卻在四、五日後,邪入傳入陰經之時,始吐利也。此本是霍亂之即嘔吐,即下利,故不可作傷寒治之,俟之自止也。若止後似欲大便,而去空氣,仍不大便,此屬陽明也。然屬陽明者,大便必硬,雖大便硬,乃傷津液之硬,未可下也,當俟至十三日經盡,胃和津回,便利自可愈矣。若過十三日大便不利,為之過經不解,下之可也。
〔集註〕:
魏荔彤曰:此申解霍亂病,似乎傷寒,應為辨明孰為傷寒之吐利 |
,孰為霍亂之吐利,以定治法無誤也。傷寒中之吐利,有六經形證,而霍亂中之吐利,有表裏陰陽,俱應一一辨明,方有確見,而不搖惑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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