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 辨不可汗病脈證篇
傷寒頭痛,翕翕發熱,形象中風,當微汗出,自嘔者,下之益煩,心懊惱如飢;發汗則致痙,身強難以屈伸;薰之則發黃,不得小便;灸則發欬唾。
〔註〕:
頭痛翕翕發熱,汗出則嘔,形相中風者,當以桂枝湯解肌。若下之,重則變結胸痞硬,輕則為心中益煩、懊惱如飢。不以桂枝湯解肌,而以麻黃湯發汗,表虛風入則致痙,故身強難以屈伸也。或以火薰蒸劫汗,則不得小便,熱從濕化而發黃也。灸則火邪傷肺,故發欬唾不已也。
〔集註〕:
成無己曰:若反下之,邪熱乘虛流於胸中為虛煩,心中懊惱如飢。若發汗則虛表,熱歸經絡,熱甚生風,故身強直而成痙。若薰之則火熱相合,消爍津液,故小便不利而發黃。肺惡火,灸則火熱傷肺,必發嗽而欬唾也。
高士宗曰:汗下火薰,施治各異,損正則一,故舉下之、薰之,與發汗而並論之也。
魏荔彤曰:此申明雖有表證宜汗,亦當詳察知禁也。似中風頭痛,翕翕發熱,桂枝證也,嘔則仍是水飲內畜矣。誤下益煩,懊惱如飢,則未下時已煩可知,此特更甚耳。若再誤汗,表虛風入,故 |
身強難以屈伸。火薰逼汗,熱入於裏,故小便不得。蓋小便利者不成黃證,發黃則小便為濕邪所阻,熱邪所耗可知。灸則熱上衝,故欬唾膿血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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