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
傷寒論註 辨可吐病脈證篇
凡用吐湯,中病便止,不必盡劑也。
〔註〕:
凡用吐湯,原以去上焦之邪,中病即止,若病去而過用之,反傷中氣,所以不必盡劑也。
〔集註〕:
程應旄曰:吐以去上焦之邪。上焦為清陽之分,吐之過劑則邪去,而所傷者膻中之陽,陽固不可不寶惜也。
中醫藥實務講堂
梁永達中醫師 校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