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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論註 辨可吐病脈證篇
病胸上諸實,胸中鬱而痛,不能食,欲使人按之,而反有涎唾,下利日十餘行,其脈反遲,寸口脈惟滑,此可吐之。吐之利則止。
〔註〕:
胸上諸實,謂或痰、或熱、或寒之類也。諸實為病,故胸中鬱鬱而痛,不能食也。欲使人按之,不但痛不能減,而反有涎唾,知邪在胸中盛滿,得按而上溢也。
經曰:下利脈遲而滑者,內實也。今下利日十餘行,其脈反遲,寸口惟滑,知寒實在上,水不下輸膀胱而走大腸也,故但吐之,利 |
自止也。
〔集註〕:
張璐曰:痛不得食,按之反有涎唾者,知有寒痰在胸中也。下利脈遲,寸口惟滑者,為膈上實,故吐之則利自止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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