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
傷寒論註 辨不可下病脈證篇
傷寒,發熱頭痛,微汗出,發汗則不識人;薰之則喘,不得小便,心腹滿;下之則短氣,小便難,頭痛背強;加溫鍼則衄。
〔註〕: 傷寒發熱,頭痛背強,微汗出,若不惡寒,非溫病即邪傳陽明也。若誤發汗,不成風溫,外熱如灼,必成陽明熱甚神昏不識人也。以火薰、溫鍼劫之,火氣入裏,壅塞於胸則喘,於腹則滿也。火傷衛分津液,則不得小便,火傷榮分血脈,則必作衄也。若下之,則中氣傷,故氣短;津液傷,故小便難也。
中醫藥實務講堂 梁永達中醫師 校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