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 平脈法篇
師曰:脈,肥人責浮,瘦人責沈。肥人當沈,今反浮,瘦人當浮,今反沈,故責之。
〔註〕:
上條以脈之盛衰,候人之強弱,此條以脈之浮中沈,分人之皮、脈、肉、筋、骨,以候五藏之診法也。心肺俱浮,肝胃俱沈。以皮之浮、脈之浮而別心肺之浮也;以筋之沈、骨之沈而別肝腎之沈也。脾主肌肉,在浮沈之間,故候中也。肥人肌膚厚,脈當沈;瘦人肌膚薄脈當浮。今肥人脈反浮,瘦人脈反沈,故當責其病在何藏也。
〔集註〕:
方有執曰:責,求也。肥人當沈者,肌膚厚,其脈深也,故求其病於浮。瘦人當浮者,肌膚薄,其脈淺也,故求其病於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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