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

 
 
 
 
 
   

傷寒論註 平脈法篇

  陽脈浮大而濡,陰脈浮大而濡,陰脈與陽脈同等者,名曰緩也。

〔註〕:
  此以陰陽同等,發明平人和緩之脈也。
  陽脈浮大而濡,陰脈浮大而濡,謂浮、中、沈,陰陽同等也。名曰緩者,謂和緩之脈也。然緩脈有二義:和緩之緩,脈有力濡柔,不大不小,以形狀之緩,驗二氣之和也;至數之緩,脈來四至容,不徐不疾,以至數之緩,驗胃氣之和也。

〔集註〕:
  方有執曰:緩有二義,此以相兼言,蓋謂氣血和平也。
  程知曰:緩有和緩之義,寬緩之義,與浮大相類,不與遲相類。故經謂之浮大而濡,不曰浮大而遲也。蓋脈之遲數,以至數言,緩
急以形狀言耳。
  張璐曰:脈雖浮大而濡,按之仍不絕者為緩;若按之即無,是虛脈非緩脈也。
 

 
 
 

中醫藥實務講堂
梁永達中醫師 校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