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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宗金鑑之 金匱要略註
痙濕暍病脈證并治第二
濕家,身煩疼,可與麻黃加朮湯,發其汗為宜,慎不可以火攻之。
〔註〕:
濕家外證,身痛甚者,羌活勝濕湯。內證,發黃甚者,茵陳五苓散。若惟身煩痛,而不發黃者,則為外感寒濕,與麻黃加朮湯發其汗,寒濕兩解也。慎不可用火攻之者,謂不可以火劫,大發其汗,必致變也。
〔集註〕:
趙良曰:濕與寒合,令人身疼。大法,表實成熱,則可發汗;無熱是陽氣尚微,汗之恐虛其表。是證雖不云熱而煩,以生煩由熱也,所以服藥不敢大發其汗,且濕亦非暴汗可散,用麻黃湯治寒,加朮去濕,使其微汗耳。不可火攻,火攻則增其熱,必有他變,所 |
以戒人慎之。
喻昌曰:麻黃加朮,則雖發汗不至多汗,而朮得麻黃,并可以行表裏之濕。不可以火攻者,反增發熱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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