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宗金鑑之 金匱要略註
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并治第三
百合病,見於陰者,以陽法救之;見於陽者,以陰法救之。見陽攻陰,復發其汗,此為逆;見陰攻陽,乃復下之,此亦為逆。
〔註〕:
此承上條以明其治也。
百合一病,難分陰陽表裏,故以百合等湯主之。若病見於陰者,以溫養陽之法救之;見於陽者,以涼養陰之法救之。即下文見陽攻陰,或攻陰之後,表仍不解,復發其汗者,此為逆。見陰攻陽,或攻陽之後,裏仍不解,乃復下之者,此亦為逆也。
〔集註〕:
徐彬曰:《內經》所謂用陰和陽,用陽和陰,即是此義,故諸治法,皆以百合為主。至病見於陽,加一、二味以和其陰;病見於陰 |
,加一、二味以和其陽。
李彣曰:百合病多端,數條之法,亦說不盡。
沈明宗曰:此治百合病之總要法也。微邪伏於榮衛,流行而病表裏,當分陰陽以施救治可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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