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宗金鑑之 金匱要略註
中風歷節脈證并治第五
夫風之為病,當半身不遂;或但臂不遂者,此為痺。脈微而數,中風使然。
〔註〕:
風病,《內經》論之詳矣。但往往與痺合論,後人惑之,故仲景復言之曰:風之為病,當半身不遂,即經所謂偏枯也;或但兩臂不遂者,非中風也,即痺病也。
蓋痺為陰病,脈多沈澀;風為陽病,脈多浮緩。今脈微而數,中風使然;其脈微者,正氣虛也;數者,邪氣勝也。故病中風之人:因虛而召風者,未有不見微弱之脈者也。因熱而生風者,未有不見數急之脈者也。
〔集註〕:
沈明宗曰:此分中風與痺也。風之為病,非傷於衛,即侵於榮,故當半身不遂,謂半身之氣傷而不用也。若但臂不遂,此為痺。痺者,閉也;謂一節之氣,閉而不仁也。於是診之於脈,必微而數。 |
微者,陽之微也;數者,風之數也。此中風使然,謂風乘虛入,而後使半身不遂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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