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宗金鑑之 金匱要略註
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并治第十一
問曰:三焦竭部,上焦竭,善噫,何謂也?師曰:上焦受中焦氣,未和,不能消穀,故能噫耳。下焦竭,即遺溺失便,其氣不和,不能自禁制,不須治,八則愈。
〔註〕:
三焦竭部者,謂三焦因虛竭而不各歸其部,不相為用也。上焦受氣於中焦,下焦生氣於中焦,互相為用,則為和也。若中焦虛竭,不能消化水穀,穀氣不受,則上焦不相為用而失和也,失和則穀氣鬱而不宣,故善噫也。下焦虛竭,不能供升生之氣於中焦,則失和也。失和則腎氣獨沉,自不能禁,故前遺溺而後失便也。不須治,久則愈,在善噫可也,若遺溺失便,未有不治能愈者,恐是錯簡。
〔集註〕:
程林曰:竭,虛也。本經云:三焦不歸其部,上焦不歸者,噫而酢吞;中焦不歸者,不能消穀引食;下焦不歸者,則遺溲。上焦胃上口也,中焦脾也,脾善噫,脾不和,則食息迫逆於胃口而為噫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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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經云:膀胱不約為遺溺,因氣不和則溲便不約。故遺失而不能自禁制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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