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匱要略
醫宗金鑑之 金匱要略註 痰飲欬嗽病脈證并治第十三
肺飲不弦,但苦喘短氣。 〔註〕: 弦為諸飲之診,然專主者肝也。水在肝部,則病懸飲,故脈沉弦也;水在肺部,則病支飲,故脈不弦也。 喘欬短氣,肺飲證也;脅下引痛,肝飲證也。今亦不見脅下引痛之肝證,但見苦喘短氣之肺證,故曰:肺飲不弦也。
中醫藥實務講堂 梁永達中醫師 校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