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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宗金鑑之 金匱要略註
水氣病脈證并治第十五
師曰:諸有水者,腰以下腫,當利小便,腰以上腫,當發汗乃愈。
〔註〕:
諸有水者,謂諸水病也。治諸水之病,當知表裏、上下分消之法。腰以上腫者,水在外,當發其汗乃愈,越婢、青龍等湯證也;腰以下腫者,水在下,當利小便乃愈,五苓、豬苓等湯證也。
〔集註〕:
趙良曰:身半以上,天之分,陽也;身半以下,地之分,陰也。而身之腠理行天分之陽,小便通地分之陰。故水停於天者,開腠理而水從汗散;水停於地者,決其出關而水自出矣。即內經:開鬼門 |
、潔淨府法也。
尤怡曰:發汗利小便,因其勢而利導之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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