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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宗金鑑之 金匱要略註
水氣病脈證并治第十五
肝水者,其腹大,不能自轉側,脅下腹痛,時時津液微生,小便續通。
〔註〕:
以上發明表裏上下之水,以下發明五臟氣血之水也。肝主筋,腹脅是其部也,水邪干之,外則筋緩不能自轉側,內則腹大、脅痛、淋溲也。
〔集註〕:
魏荔彤曰:肝水者,水附肝,則肝水也。肝經有水,必存兩脅,故腹大而脅下痛。少陽,陰陽往來之道路,有邪窒礙,故不能自轉側。肝有水邪,必上沖胸咽,故時時津液微生,及上升而下降,小便不利者又續通,此水邪隨肝木往來升降之氣上下為患也,見此知 |
肝經有水,當於肝臟治之也。
尤怡曰:肝之府在脅,而氣連少腹,肝之水不行,則腹大不能轉側,脅下腹痛也。時時津液微生,小便續通者,肝喜沖逆而主疏泄,水液隨之而上下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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