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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宗金鑑之 金匱要略註
水氣病脈證并治第十五
心水者,其身重,而少氣不得臥,煩而躁,其人陰腫。
〔按〕:
「其人陰腫」四字,當在腎水條內,錯簡在此。
〔註〕:
心主脈,膻中是其部也。水邪干之,外則周身之脈不行,其身重也;內則少氣心煩,不得臥而躁也。
〔集註〕:
程林曰:內經云:心主身之血脈。上經曰:水在心,心下堅築短氣,是以身重少氣也。內經曰:諸有水病者,不得臥。夫心屬火,水在心是以不得臥而煩躁也。
魏荔彤曰:夫水邪亦積聚之類也。切近於其處,則伏留於是臟,即可以臟而名證。水附於心,則心水也。心經有水,四肢百骸,皆 |
可灌注,故身重;氣為水邪所阻,故少氣;水邪逼處,神魂不安,故不得臥;神明擾亂,故躁而煩。見此知心經有水,當於心經治之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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