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宗金鑑之 金匱要略註
嘔吐噦下利病脈證并治第十七
下利,手足厥冷,無脈者,灸之不溫;若脈不還,反微喘者,死。少陰負趺陽者,為順也。
〔按〕:
此條「反微喘者死」之下,有「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」一句,文義不屬,其註已詳見傷寒論辨脈篇內,不復釋。
〔註〕:
下利手足厥冷,脈絕無者,有陰無陽之脈證也。雖用理中、四逆輩,恐其緩不及事,急灸臍下,以通其陽。若脈還,手足溫者生,脈不還,手足不溫,反微喘者,陽氣上脫也,故死。
〔集註〕:
程林曰:下利而至於手足厥冷無脈,則獨陰無陽,灸之以復其陽,而脈絕不來,反微喘者,則正氣又脫於上,孤陽無根,故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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