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宗金鑑之 金匱要略註
婦人妊娠病脈證并治第二十
婦人宿有癥病,經斷未及三月,而得漏下不止,胎動在臍上者,為癥痼害。妊娠六月動者,前三月經水利時,胎也。下血者,後斷三月,衃也。所以血不足者,其癥不去故也,當下其癥,桂枝茯苓丸主之。
〔註〕:
經斷有孕,名曰妊娠。妊娠下血,則為漏下。婦人宿有癥痼之疾而育胎者,未及三月而得漏下,下血不止,胎動不安者此為癥痼害之也;已及六月而得漏下,下血胎動不安者,此亦癥痼害之也。然有血衃成塊者,以前三月經雖斷,血未盛,胎尚弱,未可下其癥痼也。後三月血成衃,胎已強,故主之桂枝茯苓丸,當下其癥痼也。此示人妊娠有病當攻病之義也。此條文義不純,其中必有闕文,姑存其理可也。
〔集註〕:
婁全善曰:凡胎動,多當臍,今動在臍上者,故知是癥也。
程林曰:此有癥病而懷胎者,雖有漏血不止,皆癥痼之為害,非胎動胎漏之證,下其癥痼,妊娠自安,此內經所謂有故無殞,亦無殞也。
方氏曰:胎動胎漏皆下血,而胎動有腹痛,胎漏無腹痛。故胎動 |
宜行氣,胎漏宜清熱。
魏荔彤曰:胎與衃之辨,當於血未斷之前三月求之。前三月之經水順利,則經斷必是胎。前三月有曾經下血者,則經斷必成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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