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宗金鑑之 金匱要略註
禽獸魚蟲禁忌并治第二十四
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。
〔註〕:
龜多神靈,不可輕食,若酒果合食,更非所宜也。
鱉目凹陷者,及腹下有王字形者,不可食之。其肉不得合雞、鴨食之。
〔註〕:
鱉無耳,以目為聽。目凹陷,及腹有王字形者,皆有毒,慎之。性與雞、鴨相反,故不可合食。
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。
〔註〕:
龜鱉皆與莧菜相反,若合食之必成鱉瘕。
蝦無鬚,及腹下通黑,煮之反白者,不可食之。
〔註〕:
無鬚、腹黑、反白者,怪異之蝦也,故不可食。
食膾飲乳酪,令人腹中生蟲為瘕。
〔註〕:
膾乃牛、羊、魚之腥,聶而切之為膾,乳酪酸寒,與膾同食則生蟲為瘕,故戒合食。
膾食在胃不化,吐不出,速下除之,久成癥病治之方:
橘皮
一兩 大黃
二兩 朴硝
二兩
上三味,以水一大升,煮至小升,頓服即消。
〔方解〕:
橘皮解魚毒,得硝、黃使下從大便而出也。
食膾多不消結為癥病治之方:
馬鞭草。
上一味,搗汁飲之。或以薑葉汁飲之一升亦消,又可服吐藥吐之。
〔方解〕:
馬鞭草主治癥癖血瘕,破血殺蟲,薑葉解毒,皆可用之。
食魚後食毒兩種煩亂治之方:
橘皮濃煎汁,服之即解。
〔方解〕:
橘皮味苦辛溫,下氣通神,故能解毒。
食鯸□魚中毒方:
蘆根煮汁,服之即解。
〔方解〕:
鯸□即河豚魚,味美其腹腴,呼為西施乳。頭無腮,身無鱗,其肝毒,血殺人,脂令舌麻,子令腹脹,眼令目花,惟蘆根汁能解之。
蟹目相向,足斑,目赤者,不可食之。
〔註〕:
蟹目相背,若目相向,足斑目赤,有毒,故戒勿食。
食蟹中毒治之方:
紫蘇煮汁飲之三升。紫蘇子搗汁飲之亦良。冬瓜汁飲三升,食冬瓜亦可。
〔方解〕:
紫蘇、冬瓜,俱能解毒,故用之。
凡蟹未遇霜多毒,其熟者乃可食之。
〔註〕:
蟹未經霜,有毒,不可生食,經霜則毒無。
蜘蛛落食中,有毒,勿食之。
〔註〕:
蜘蛛有毒,凡落食上,不可食,有毒故也。
凡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,食之致瘻。
〔註〕:
蟲類有毒,凡蟲集食上者,食之則致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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