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宗金鑑之 金匱要略註
果實菜穀禁忌并治第二十五
內經曰:天食人以五氣,地食人以五味。果實菜穀皆地產也。又云:五穀為養,五果為助,五菜為充,是以草實曰蓏,木實曰果。禮云:棗曰新之,栗曰撰之,桃曰膽之,柤梨曰攢之,則治果實有法矣。烹葵斷壺,紀乎豳風,芥醬芼羹,以養父母,則用五菜有道矣。
牛宜稌,羊宜黍,豕宜稷,犬宜梁,雁宜麥,則配五穀有方。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,有不宜食者。經云:陰之所生,本在五味,陰之五宮,傷在五味,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?果子生食生瘡。
〔註〕:
果生之性多濕、多熱而有毒,或生食之,故令生瘡,腹脹作泄。
果子落地經宿,蟲蟻食之者,人大忌食之。
〔註〕:
凡果落地,隔夜尚不可食,而況蟲蟻食者乎?見之者切不可食。
生米停留多日,有損處,食之傷人。
〔註〕:
凡食之物停留多日,或隔夜者,若有損處,即蟲鼠所嚙之餘,皆有毒傷人。
桃子多食令人熱,仍不得入水浴,令人病寒熱淋瀝病。
〔註〕:
桃味甘酸性熱,若多食者令人熱。入水浴者,則濕與熱相搏,不得宣散,故令人外寒熱,內成癃症也。
杏酪不熟傷人。一云殺人。
〔註〕:
杏味酸苦有毒,酪釀未熟,若食之恐害人也。
梅多食,壞人齒。
〔註〕:
梅味苦酸,若多食者,令人齒損。齒者骨之餘也,因腎主液而合骨,故傷齒。
李不可多食,令人腹脹。
〔註〕:
李味酸澀,若多食則中氣不舒,故令人腹脹。
林檎不可多食,令人百脈弱。
〔註〕:
林檎味酸澀,多食則令百脈不得宣,故脈弱。
橘柚多食,令人口爽,不知五味。
〔註〕:
尚書注:小曰橘,大曰柚。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,若過食,則口雖爽,而五味不知焉。
梨不可多食,令人寒中。金瘡、產婦亦不宜食。
〔註〕:
梨味甘酸性寒,若過食則令人中焦寒,金瘡、產婦更宜戒之。
櫻桃、杏,多食傷筋骨。
〔註〕:
櫻桃、杏味酸性寒,若過食,則傷筋骨。內經云:酸則傷筋,寒主傷腎,故傷筋骨。
安石榴不可多食,損人肺。
〔註〕:
安石榴味酸澀,酸澀則氣滯。肺主氣,宜利而不宜滯,滯則傷損矣,故不可過食也。
胡桃不可多食,令人動痰飲。
〔集註〕:
程林曰:胡桃潤肺消痰,何以動痰飲?因其性熱,多食則令人火動,煎拻津液而為痰飲矣。
生棗多食,令人熱渴、氣脹、寒熱,羸弱者,彌不可食,傷人。
〔註〕:
棗性熱生渴,味甘生滿,羸弱者內熱必盛,脾胃必虛,故令人寒熱,尤不可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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