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匱要略

 
 
 
 
  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 

醫宗金鑑之  金匱要略註  果實菜穀禁忌并治第二十五

  內經曰:天食人以五氣,地食人以五味。果實菜穀皆地產也。又云:五穀為養,五果為助,五菜為充,是以草實曰蓏,木實曰果。禮云:棗曰新之,栗曰撰之,桃曰膽之,柤梨曰攢之,則治果實有法矣。烹葵斷壺,紀乎豳風,芥醬芼羹,以養父母,則用五菜有道矣。
  牛宜稌,羊宜黍,豕宜稷,犬宜梁,雁宜麥,則配五穀有方。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,有不宜食者。經云:陰之所生,本在五味,陰之五宮,傷在五味,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?果子生食生瘡。

〔註〕:
  果生之性多濕、多熱而有毒,或生食之,故令生瘡,腹脹作泄。

  果子落地經宿,蟲蟻食之者,人大忌食之。

〔註〕:
  凡果落地,隔夜尚不可食,而況蟲蟻食者乎?見之者切不可食。

  生米停留多日,有損處,食之傷人。

〔註〕:
  凡食之物停留多日,或隔夜者,若有損處,即蟲鼠所嚙之餘,皆有毒傷人。

  桃子多食令人熱,仍不得入水浴,令人病寒熱淋瀝病。

〔註〕:
  桃味甘酸性熱,若多食者令人熱。入水浴者,則濕與熱相搏,不得宣散,故令人外寒熱,內成癃症也。

  杏酪不熟傷人。一云殺人。

〔註〕:
  杏味酸苦有毒,酪釀未熟,若食之恐害人也。

  梅多食,壞人齒。

〔註〕:
  梅味苦酸,若多食者,令人齒損。齒者骨之餘也,因腎主液而合骨,故傷齒。

  李不可多食,令人腹脹。

〔註〕:
  李味酸澀,若多食則中氣不舒,故令人腹脹。

  林檎不可多食,令人百脈弱。

〔註〕:
  林檎味酸澀,多食則令百脈不得宣,故脈弱。

  橘柚多食,令人口爽,不知五味。

〔註〕:
  尚書注:小曰橘,大曰柚。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,若過食,則口雖爽,而五味不知焉。

  梨不可多食,令人寒中。金瘡、產婦亦不宜食。

〔註〕:
  梨味甘酸性寒,若過食則令人中焦寒,金瘡、產婦更宜戒之。

  櫻桃、杏,多食傷筋骨。

〔註〕:
  櫻桃、杏味酸性寒,若過食,則傷筋骨。內經云:酸則傷筋,寒主傷腎,故傷筋骨。

  安石榴不可多食,損人肺。

〔註〕:
  安石榴味酸澀,酸澀則氣滯。肺主氣,宜利而不宜滯,滯則傷損矣,故不可過食也。

  胡桃不可多食,令人動痰飲。

〔集註〕:
  程林曰:胡桃潤肺消痰,何以動痰飲?因其性熱,多食則令人火動,煎拻津液而為痰飲矣。

  生棗多食,令人熱渴、氣脹、寒熱,羸弱者,彌不可食,傷人。

〔註〕:
  棗性熱生渴,味甘生滿,羸弱者內熱必盛,脾胃必虛,故令人寒熱,尤不可食。

 
 
 

中醫藥實務講堂
梁永達中醫師 校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