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註

 
 
 
 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 

傷寒論註 辨厥陰病脈證并治目錄一

396. 辨厥陰病脈證并治。
397. 厥陰之為病,消渴,氣上撞心,心中疼熱,飢而不欲食,食則吐蚘,下之利不止。
398. 厥陰病,渴欲飲水,少少與之愈。
399. 傷寒,厥而心下悸,宜先治水,當服茯苓甘草湯,卻治其厥。不爾,水漬入胃,必作利也。
400. 傷寒脈微而厥,至七、八日膚冷,無暫安時者,此為藏厥,非蚘厥也。蚘厥者,其人當吐蚘。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,此為藏寒,蚘上入其膈,故煩須臾復止,得食而嘔又煩者,蚘聞食臭出,其人當自吐蚘。蚘厥者,烏梅丸主之,又主久利。
401. 烏梅丸方。
402. 傷寒六、七日,脈微,手足厥冷,煩躁,灸厥陰,厥不還者,死。
403. 手足厥寒,脈細欲絕者,當歸四逆湯主之。若其人內有久寒者,宜當歸四逆,加吳茱萸,生薑湯。
404. 當歸四逆湯方。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。
405. 病者手足厥冷,言我不結胸,小腹滿,按之痛者,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。
406. 凡厥者,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。厥者,手足逆冷者是也。諸四逆厥者,可下之。虛家亦然。
407. 傷寒五、六日不結胸,腹濡脈虛,復厥者,不可下,此亡血,下之死。
408. 傷寒病厥五日,熱亦五日,設六日當復厥,不厥者,自愈。厥終不過五日,以熱五日,故知自愈。
409. 傷寒熱少厥微,指頭寒,默默不欲食,煩躁數日,小便利,色白者,此熱除也。欲得食,其病為愈,若厥而嘔,胸脅煩滿者,其後必便血。
410. 傷寒一、二日至四、五日而厥者,必發熱。前熱者後必厥,厥深者熱亦深,厥微者熱亦微,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,必口傷爛赤。
411. 病人手足厥冷,脈乍緊者,邪結在胸中。心下滿而煩,飢不能食者,病在胸中,當須吐之,宜瓜蒂散。
412. 傷寒脈滑而厥者,裏有熱,白虎湯主之。
413. 傷寒脈促,手足厥逆,可灸之。
414. 傷寒發熱四日,厥反三日,復熱四日,厥少熱多者,其病當愈,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,必便膿血。傷寒厥四日,熱反三日,復厥五日,其病為進,寒多熱少,陽氣退,故為進也。
415. 傷寒始發熱六日,厥反九日而利,凡厥利者,當不能食,今反能食者,恐為除中,食以索餅,不發熱者,知胃氣尚在,必愈。恐暴熱來,出而復去也,後三日脈之,其熱續在者,期之旦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,本發熱六日,厥反九日,復發熱三日,並前六日,亦為九日,與厥相應,故期之旦日夜半愈。後三日脈之而脈數,其熱不罷者,此為熱氣有餘,必發癰膿也。
416. 傷寒脈遲,六、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,脈遲為寒,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,腹中應冷,當不能食,今反能食,此名除中,必死。
417. 傷寒,先厥後發熱而利者,必自止,見厥復利。
418. 傷寒先厥後發熱,下利必自止,而反汗出,咽中痛者,其喉為痺,發熱無汗,而利必自止,若不止,必便膿血。便膿血者,其喉不痺。
419. 下利脈數,有微熱,汗出,令自愈。設復緊為未解。
420. 下利有微熱而渴,脈弱者,令自愈。
 

 

   

 
 
 

中醫藥實務講堂
梁永達中醫師 校刊